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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24条措施

  • 发布时间:2020-09-16
  • 来源:东川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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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一)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发挥“清亲”政商关系服务员作用,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和落实应对疫情稳定经济“省22条”“市20条”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切实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金融支持、缓企稳岗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重点保障复产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税务局、区工科信局、园区管委会、区商务投促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补短板扶重点。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导向,提前谋划启动一批医疗卫生、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冷链物流、智慧城市、大数据、新兴产业等补短板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和省预算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客货运、文化旅游等行业给予重点扶持。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园区管委会、区商务投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2020年度区内企业实现稳岗(实际在岗工作半年以上且劳动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本地就业50人以上的,按照年度稳岗就业实际人数,给予每人400元的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并按省、市政策给予稳岗和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企业融资扶持。在享受“财园助企贷”政策的基础上,对经营情况良好、安全环保达标的“四上”企业给予扶持企业融资贴息的金融扶持,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标准,给予两年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商务投促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办

(五)给予企业用电扶持。对当年上缴区本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易地扶贫搬迁点本地用工在50人以上的扶贫车间,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度电0.02元的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移民新区管委会、区人社局、区供电局

二、有效扩大投资总量

(六)夯实储备投资总量着眼东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当前短板,围绕“两示范一枢纽一中心”发展定位和“1+5”产业体系,谋划包装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对接纳入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盘子。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属各部门、移民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七)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引导作用,区政府统筹1亿元产业发展资金,实施“五个一百”项目行动计划,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产业转型和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文化旅游局

(八)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加大土地收储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年收储土地3347.5亩,清理闲置土地146亩。区级统筹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前期费,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力争当年储备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对确定为重点项目的,优先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投资强度大、吸纳就业多、税收产值高的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土地价格优惠政策。统筹安排人才引进奖励经费200万元,实施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向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集聚。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科信局、区人社局

(九)撬动项目投资增长。力争储备项目开工转化率达40%以上,对年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年内实际投资1%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年内投产达效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创新各类项目投融资渠道筹集投资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对争取到资金的部门,按照到位资金额度的1‰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安排招商经费260万元,保障“双十”组织招商任务完成(每个招商突破小组和招商分局年内包装项目不低于10个,引进项目不低于4个,开工项目不低于2个)。对引进项目的开工投资奖励,按上述第(九)条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区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着力推动工业经济增量提效

(十二)扶持存量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对年内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含1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增加部分的0.4%扩产促销补助;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增加部分的1%扩产促销补助;对年产值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00万元给予增加部分的1.5%扩产促销补助;以上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增加值、新增税收贡献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产业扶持补助。园区工业增加值、区本级税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级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补助园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园区基础建设、处置僵尸企业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十三)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提高装备水平、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新品研发应用能力、节能减排水平的技改项目,技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技改专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十四)支持工业经济绿色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业项目,按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对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成果),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五)打造楼宇工业、服务外包新型工业。对面向国内外引入先进设备制造、新材料研发生产、电子科技设备制造等服务外包型工业企业,在我区楼宇内设立总部进行工业科技研发升级、工业设计提升、智能化远程控制生产,4D打印及人工智能研发的企业,且税收、统计等隶属关系纳入我区的,在企业正式入驻达效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区住建局

四、大力培育提升新经济增长点

(十六)积极发展楼宇总部经济。引入我区的总部企业(在本年度变更经营地址、税收、注册关系等至我区),每引入1户总部,给予引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对入驻总部企业按照不低于其产生区级贡献额30%的比例,给予生产经营等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区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十七)发展壮大商贸服务业。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商贸企业,且依法依规积极完成经济指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当年新升规的LOR门类服务业企业,且依法依规积极完成经济指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8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年度增速达20%以上的,每户企业按年度销售额(营业额)的0.2%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年度增速达20%以上的,每户企业按年度销售额(营业额)的0.3%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年度增速达20%以上的,每户企业按年度销售额(营业额)的0.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LOR门类服务业企业,年度增速分别达15%以上的,每户企业按年度营业收入的0.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东川分局

(十八)积极拓展商贸企业发展空间。发展电子商贸,对注册地在东川且年度电子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商贸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扶持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发展,对经营主体分散的商品交易市场(商超)实行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并申报入库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十九)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示范乡镇、村,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8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示范乡镇、村,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民宿及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投促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对注册隶属关系纳入我区的健康医疗项目、健康服务项目和省、市、区认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年内开工并完成80%投资建设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年内投产且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十一)发展壮大建筑行业。对在东川注册“申办资质成功并入库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10万元;对在库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三级升二级补助20万,二级升一级补助50万,一级升特级补助100万,并按照本年度完成产值的0.2‰进行扶持补助。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二十二)大力发展房地产行业。推进商品房销售面积稳步增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去库存速度,根据年度实际销售面积,按照10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地产业稳增长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二十三)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的民营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二十四)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对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工信部门批准认定(评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的补助。对参加国家科技统计、有科技研发R&D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0.3%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级民营经济百强、民营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科信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为一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东川区内政策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领域(行业)内符合多项扶持补助政策标准,择优扶持;若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在不同领域(行业)达到多项扶持补助政策标准,可同时享受各领域(行业)扶持补助政策;同一项目如同时达到省、市、区三级扶持补助政策标准,可同时享受省、市、区三级扶持补助。

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各牵头单位于本意见出台7个工作日内,制定单项实施细则和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并抄送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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